【警界警事】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安局开展“断卡”集中行动效果显著

2022年10月18日下午8:16

【警界警事】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安局开展“断卡”集中行动效果显著


自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双鸭山市友谊县公安局积极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布控工作,全力打击侦破收受、贩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县局刑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11月3日,友谊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姚某泉有非法售卖手机卡嫌疑,随即针对此人开展调查工作。经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泉在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从陈某芳、曹某、赵某明等人处大量收购手机卡20余张,并在事先预知他人可能将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这些手机卡出售给他人,这些手机卡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经过数日调查取证工作,11月11日,县局刑侦大队侦查员在犯罪嫌疑人姚某泉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泉对其非法收受电话卡,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泉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芳身为移动代理点工作人员,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出售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陈某芳、曹某、赵某明等7人因非法出售电话卡已被依法惩戒,并签署“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书”。

警方提示: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其中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大家要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否则,5年内会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还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影响贷款办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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